人保运费险(卖家版)投保协议
甲方:空港航购的商户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
为了保障买家由于与甲方协商一致的退货所引起的运费损失风险,提升甲方的售后服务质量,为买家提供更为完善交易流程,解除买家在交易中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为在空港航购网上交易平台购买其所售商品的买家投保退货运费险事宜达成以下保险协议:
一、投保
甲方作为投保人,为在空港航购交易平台上购买其所售商品的买家投保退货运费险,并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在协议期限内,甲方须为其所售的除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所述乙方关闭投保权外的每一笔订单投保,不能选择性投保。买家以购物车形式拍下的每份订单,将作为一个整体投保一次。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为期3年。本协议期满前七日,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
三、保险期间
本协议项下保单的保险期间为30天,自甲方发货时起,至买家或买家代表在线点击“确认收货”或交易平台自动“确认收货”时止,最长不超过30天。以时间先后顺序较早发生者为准。
四、保障项目及赔偿限额
保障内容 | 赔偿限额 |
在保险期间内,当网络购物行为发生后,因实物与网上展示不符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的其他理由,买方或收货方在买卖双方约定的退货期间内退货,且卖方允许买方或收货方退货并承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的货款,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的退货运费进行赔偿。 | 每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乙方认可的物流公司相同路线最低首重物流价格,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元。 如买方实际所支付的退货运费低于保险金额时,乙方按甲方实际所支付的运费赔付;如果买方实际所支付的退货运费高于保险金额时,乙方按保险金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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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以附件保险条款为准。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1、 保险费的确定
根据实际月发货量进行保费调整。双方约定将合作前三个月的作为试运行期,之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完成后续保费的调整。
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上月退货率在6%-10%(含)以内,则乙方次月收取保费标准将在原基础上上浮30%,即每单1.3元;如甲方退货率超10%,则由双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共同协商保费上浮比例,具体保费调整机制如下:
风险率与保费价格阶梯如下
出险率(t) | 价格(元 |
t<=1%且三个月内交易笔数大于等于500笔 | 1 |
t<=1%且三个月内交易笔数小于500笔 | 1 |
1%<t<=2% | 1 |
2%<t<=3% | 1 |
3%<t<=4% | 1 |
4%<t<=5% | 1 |
5%<t<=6% | 1 |
6%<t<=7% | 1.3 |
7%<t<=8% | 1.3 |
8%<t<=9% | 1.3 |
9%<t<=10% | 1.3 |
10%<t<=11% | 1.5 |
11%<t<=12% | 1.6 |
12%<t<=13% | 1.7 |
13%<t<=14% | 1.8 |
14%<t<=15% | 1.9 |
15%<t<=16% | 2 |
16%<t<=17% | 2.1 |
17%<t<=18% | 2.2 |
18%<t<=19% | 2.3 |
19%<t<=20% | 2.4 |
20%<t<=21% | 2.5 |
21%<t<=22% | 2.6 |
22%<t<=23% | 2.7 |
23%<t<=24% | 2.8 |
24%<t<=25% | 3 |
25%<t<=26% | 3.1 |
26%<t<=27% | 3.2 |
27%<t<=28% | 3.3 |
28%<t<=29% | 3.4 |
2、 保险费的调整及投保限制
本协议生效后的每个自然日,乙方将根据甲方退货率等交易数据重新厘定当日的风险率及保险费,厘定规则见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具体每一笔订单保险费以为准。
本协议生效后如果甲方某一订单交易的风险率超过乙方所厘定风险临界点,则乙方会暂时关闭某一订单交易的投保权。
3、支付方式
甲方应将保费随甲方所售订单同时一次性支付,其中保费由甲方划入乙方提供收入户。
六、理赔与服务
每份保险合同的理赔基本原则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以实际损失为限,对未实际发生的损失不予赔付。
1.每个订单将作为一个整体仅需投保一次,对应一个运费险保单、一个保单只能理赔一次。
2.一个订单有多件商品,分开退回,只能获得一次理赔。
3.多笔订单多个保单的商品合在一个包裹退回只能理赔一次。
4.一个保单多个物流单号只理赔一次,多个保单一个物流单号只理赔一次。
5.卖家同意买家的退货申请后,买家需要线上填写正确的退货物流单号,若没有填写单号或单号填写错误将无法获得理赔。
6. 客户在确认收货十五天,若未产生退货行为的,退运险自动失效,不予理赔。
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前提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费。
七、争议处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协议的解除
协议期间内,若甲方或乙方任意一方要求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方可解除协议。
九、隐私保护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隐私保护声明”(中国人保财产保险隐私声明)描述的方式收集、使用和管理甲方的个人信息。 乙方承诺将保护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甲方的信息进行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漏。乙方对甲方的人信息保护和使用将严格按照“中国人保财产保险隐私声明”。如甲方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以通过乙方热线电话与其联系。
投保人声明:甲方已对本保险协议及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甲方义务条款、协议解除条款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